打爛學生屁股 學校須上網道歉091230133458

打爛學生屁股 學校須上網道歉
更新日期:2009/12/30 04:11

〔記者楊宜中/花蓮報導〕3年前,花蓮縣玉里鎮中城國小老師體罰黃姓學童、將他屁股打得發紫,昨天花蓮高分院二審宣判這件國賠民事案,中城國小必須在學校網站刊登道歉啟事至學生上國中為止,這也是司法首見的道歉啟事要求刊登在網站,刊登期限長達1年半的判例。
黃姓學童母親昨在人本教育基金會人員陪同下聆判,她接受判決,不會再上訴,對25萬5000元的賠償金沒有意見,她隨後說,上訴本意是希望學校公開道歉、討回公道、彌平孩子心裡的傷痕。人本表示,道歉啟事應包含確認有體罰,保證不再發生,澄清學校網站留言板「他的傷口是塗紫藥水」是假的。
中城國小校長董政欽表示尊重法院「學校網站刊登道歉啟事」判決,希望此事落幕,讓校園回復平靜。體罰學童的老師仍在中城國小任教,董政欽說,該處罰的已經處罰,老師犯的錯尚不至於需要解職。
民國95年10月,黃姓學童因將作文寫在白紙上,不符合老師規定,被老師以鐵棍輪流打左手、右手手心及屁股,導致手心及屁股瘀青;當年12月13日,立法院通過教育基本法禁止體罰條文當天,黃童再因不會背論語,早自習時挨一頓打。
學生連續2天被打上百下,黃母帶兒子到醫院掛急診驗傷,並向警方告發老師,學校教評會決議記一大過並調科任老師。刑事責任部分,法院依傷害罪嫌判決應執行拘役50天,得易科罰金。隨後,學童轉校,卻發現新學校司令台等處塗寫「你害老師沒工作,小心一點」、「你家又窮、死要錢」等辱罵語句。
家長提出國賠告訴,一審花蓮地院判中城國小應賠償25萬5千元,但駁回在報章刊登道歉啟事要求;家長再上訴,花蓮高分院判賠償金不變,但中城國小應於學校網站登載道歉聲明至民國100年6月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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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自yahoo文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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